
自1995年11月9日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以来,广东省已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打造了特色更加鲜明的南粤法律援助品牌,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全省年均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约25万件,惠及群众约27万人次。
一、积极建章立制,完善工作制度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形成地方人大立法、政府规章、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的法律援助制度规范,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完善地方立法。及时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优化便民服务制度,完善法律援助程序。二是完善配套制度。重新制定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个人诚信承诺制等。三是指导各地制度建设。指导韶关市出台《韶关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指导深圳市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等。
二、坚持以人为本,打造工作品牌
始终坚持优质服务,形成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一是扩大覆盖范围。在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基础上,增加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以及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等情形,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二是强化刑事法律援助。积极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能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四个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健全服务及评估标准体系。压实法律援助机构全流程监管的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监督机制。
三、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保障水平
不断加强基础保障建设,形成与服务困难群众工作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省与市县共同负担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制度,促进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均衡发展。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推动熟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指引》,推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更加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三是加强科技保障。强化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应用,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来源:法治日报公共法律服务
